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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com太阳集团医学教育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30


为加强我校医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做好博士后培养工作,提升博士后流动站发展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认定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距离退休年龄两年以上。

2.须为我校研究生学院认定的医学教育学博士生导师。

3.博士后合作导师业绩条件(两项条件之一):

1)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单项课题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责任通讯作者身份在CSSCISSCISCISCIE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对未标注责任通讯作者的期刊,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人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视同责任通讯作者。

4.学校聘请的校外博士生导师,具备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项目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5.我流动站可以与校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同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合作导师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流动站和校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指派。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

二、博士后申请人条件与学术能力要求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非我校“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博士毕业生;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能够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写作能力,一般要求以第一作者(完成人)发表医学教育领域核心期刊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SSCI、SCI、SCIE论文一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党委、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成果一项;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或智库版、《经济日报》理论或中经智库版、《求是》杂志)发表学术成果一项;或在省级媒体(《河北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成果两项;

3.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医教协同与医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的理解、浓厚的兴趣;具备优秀的中英文沟通能力,能够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具备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三、博士后出站业绩要求

取得下述业绩之一:

1.以“2138com太阳集团”作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或SSCI收录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

2.以“2138com太阳集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或同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

四、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后(仅入站不入职)每月工资为10000(税前),住房补贴2000元,按在站两年期计发。在职博士后(入站入职)不享受博士后工资待遇及住房补贴;在职博士后出站业绩不重复享受科研绩效补贴。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保险。

五、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学校向每名博士后提供10万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须完成出站目标业绩,若未完成,博士后退站,博士后责任导师两年内不能再招收博士后。

有关说明

1.合作导师待遇、博士后进站审批、在站管理、成果归属、研究经费、工资福利来源、出站考核及审批、退站等具体事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2138com太阳集团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138com太阳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延期、提前离站申请审批流程和退站审批流程》等文件执行。

2.本规定由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研究决定办理。

3.自文件发布之日起。